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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燃放出新规 违规最高罚10万元

发布:2011-12-15 09:38 来源:三亚广电网

    《三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》昨天经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《办法》对烟花的生产、销售管理、燃放等各个环节做了严格规定,违反规定的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。
 

    根据办法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烟花爆竹储存、经营(零售)许可审批和网点布置工作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销售者,必须依法申请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。
 

    规定还明确,严禁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。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主办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报批。
 

    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
(责任编辑:管理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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